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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0-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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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跨区域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围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要求,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三盟市开展大气污染跨区域联合执法,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一、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准入条件,加强源头管控。202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乌海及周边地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区域内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炼焦、氮肥制造、磷肥制造等建设项目上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受理、审批,严把涉异味项目建设审批关。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布局的通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推动区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统一治理要求,提升治污水平。要求乌海及周边地区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面开展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统一推进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聘请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与综合治理研究”,分析区域内各园区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为科学、精准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科技支撑。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阿拉善高新技术园区引入“环保管家”服务,为涉异味企业把脉问诊,制定异味深度整治“一企一策”方案从物料装卸、转运、储存、敞开液面等易产生异味环节着手推进异味综合治理。

(三)统一监测标准,完善监控体系。持续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区域内共布设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4个、区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个、工业园区监测站点10个、污染传输通道监测站点2个、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站点1个,实现三城区、六园区全覆盖。建立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监测管理平台,汇聚整合区域内大气、水、声、污染源等全环境要素监测数据,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一套数”的关联分析和综合展示,对区域内各园区及各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统一监测。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研判气象扩散条件,加强预报预警,严防重污染天气。

(四)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印发了《乌海及周边地区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三盟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交叉执法检查6次,对区域内煤炭和非煤矿山开采、煤炭洗选、焦化、电力、PVC、生物制药、精细化工等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帮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有效解决乌海及周边地区毗邻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印发了《关于建立乌海及周边地区跨区域环境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跨区域环境信访问题精准高效办理,特别是针对异味扰民问题主动介入,协调相关盟市、旗区召开协商碰头会议,及时移交属地加快加紧处理,有效推动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撤销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五)统一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2021年-2023年,按照《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考核实施细则》,逐年对三盟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成效开展考核。2024年,精简整合区域工作考核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取消原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成效考核,将乌海及周边地区(三城区、六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考核。

二、下一步工作

将继续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减量替代。积极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经验,扶持优质的环保管家,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持续完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能力,不断优化完善区域环境监测网络。督导各园区持续推进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异味深度治理,动态更新涉异味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协同整治。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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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