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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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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凉城县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岱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推进岱海水生态综合治理和文旅产业融合、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生态价值转化提出的相关建议十分务实,极具参考价值,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岱海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厅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力推进岱海水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监管能力提升、强化资金保障等方面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岱海湖面面积达到65.2平方公里,创近十年新高;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受本底影响外,其他水质指标均达到或优于V类,达到治理目标要求;湿地保护区内植被覆盖率由的68%提高到73.1%,鸟类种类由68种增加到110种,调查确认中华青鳉、达里湖高原鳅等10种鱼类在湖区存活,打破了2017年以来鱼类几近灭绝的状态。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强化政策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治理的原则,指导乌兰察布市开展岱海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等水质指标受背景值影响分析研究,争取差别化评价考核政策。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岱海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案》,设定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水生境保护、水生态系统健康4大类6项考核指标,岱海成为继呼伦湖之后生态环境部确定的又一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的试点湖泊。二是不断提升流域监测监管能力。组织实施岱海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在湖面共布设7个监测点位,在8条主要入湖河流共布设12个监测点位,基本实现湖泊、入湖河流点位监测全覆盖,为深入开展岱海治理保护工作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岱海流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目前“绿盾”发现的岱海保护区内83个问题点位均已完成整改。三是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3年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建立沿黄7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的格局,累计下达补偿资金2520万元。“十四五”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累计安排中央及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34875万元用于支持岱海流域水污染治理、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及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等11个项目建设,助力推动岱海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自治区关于岱海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工作部署,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岱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指导乌兰察布市持续开展河湖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立足岱海湖泊、湿地等特色生态资源,拉长生态旅游产业链条,将生态旅游等经营性收入反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转换,助推岱海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岱海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力度。指导乌兰察布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农业面源源头管控,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长效治理管护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为打造岱海“生态+文旅”示范带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深化岱海综合治理行业指导。继续加强与中国环科院、环境规划院等科研机构沟通合作,从行业角度对岱海“十五五”治理实施方案水生态环境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程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指导乌兰察布市科学编制实施岱海“十五五”治理实施方案,为持续巩固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四是持续强化流域监测监管。持续将岱海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作为重点,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流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岱海水生态考核方案要求,持续做好岱海水生态监测,积累长序列监测数据,为岱海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数据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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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