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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6-10-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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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钟青松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绿色氢氨醇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松山区工业加快振兴的建议》(第326号)由我厅负责协办。针对“推动发改、能源、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应急等部门建立绿色氢氨醇项目联合审批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内容,结合职能职责,现就绿色氢氨醇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与配合开展化工园区认定事宜,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我厅持续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全面提升环评服务质效。一是精简压缩审批环节。聚焦打造最优质审批服务,精简报批要件、优化审查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即到即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包括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二是提升环评服务效能。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一网通办”;建立完善内部审查程序,全过程强化时限要求,规范环评文件的受理、技术评估和审查等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能。三是强化环评要素服务保障。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上线环境准入研判、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功能,赋能重大决策、规划编制及项目布局等,提前识别环境冲突,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向建设单位制发“环评审批服务卡”,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等方式提供精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加快环评手续办理。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更好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二、关于化工园区认定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各项工作,赋能区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中,我厅联动有关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靠前帮扶,全程精准指导。在筹备申报阶段,积极协助园区进行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申报要件,指导推动问题整改,提升园区申报材料质量与申报质效。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对接牵头单位,从严从细抓实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相关工作,持续以精准服务护航地方化工产业规范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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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