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郭文全代表提出的《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湖协调治理与保护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巩固改善重点流域共保共治成效
我厅坚持将重点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联防联控、共保共治作为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重要抓手,持续巩固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2025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Ι—Ⅲ类)比例81.8%、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优于“十四五”目标11.1、4.5个百分点,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国考断面首次实现全面消劣。一是加强流域联保共治。强化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与预警督办,通过分析会商、预警提醒、现场核实、跟踪督办“四步走”,分析研判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突出问题,累计推动解
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672个,有力消除水环境隐患。将水环境治理与河湖长制深度衔接,依托河湖长制巡河、管河、护河及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优势,汇聚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治理保护合力,按月向自治区河长办报送国考断面水质分析报告,累计向各级河湖长推送水质信息57期,高位推动问题解决。二是推进流域生态补偿。自治区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联合构建黄河流域盟市间生态补偿制度,兑付自治区沿黄7盟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金3亿元。与宁夏、山西、陕西建立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印发实施《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内财环资〔2025〕132号),推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8个盟市建立松花江流域、辽河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助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三是强化流域联合监管。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细化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咨询会商、联合督办、信息通报共享、协作配合等七项工作制度,为深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建立相邻省份跨区域流域执法联动机制,与宁夏、甘肃签订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聚焦全区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工作目标,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向发力,全力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一是优化完善流域治理保护顶层设计。编制实施《自治区“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根据辽河、松花江、黄河等不同流域特征,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系统谋划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为“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好局、开好篇。二是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果。持续深化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及向河长办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国控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出现水质波动迅速预警提醒、溯源整改,形成问题发现—预警—督办—解决—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三是积极提升流域共治共保能力。在现有黄河流域省际间、盟市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础上,推进黄河流域7盟市建立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指导通辽市和赤峰市建立西辽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其他重点流域建立省际间、盟市间、旗县间跨区域生态补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流域共治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