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郭文全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政策赋能内蒙古乡村振兴的建议》(第334号)由我厅负责协办。经对建议中涉及我厅职能职责范围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优化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审批服务流程”方面
我厅积极配合农牧、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各类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环评手续办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服务。一是下放环评审批权限,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保留在厅本级审批外,将养老院、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点状设施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生态环境部门。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环评报告受理要件由3件精简为2件,实行即到即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包括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三是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环评审批全流程“一网通办”。企业可以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材料申报,查看进度,获取批复,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服务更便捷,办事更高效。
二、关于“强化政策保障与基层能力建设”方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平台接入 “蒙速办”APP平台,科学指导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手机“蒙速办”APP,查询乡村点状配套设施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相关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为乡村点状配套设施用地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