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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6-10-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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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王静代表提出的第443号《关于协调解决景区生态红线管控问题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统筹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为统筹兼顾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促进城乡建设与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我区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水源地周边旅游开发建设。一是科学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空间布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优化调整工作中,我区严格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专项规划布局,科学开展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在严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底线的同时,为城乡建设、旅游产业合规发展预留合理空间,推动水源保护与区域发展布局精准衔接、协同共进。“十四五”以来,共完55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优化调整。二是及时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督促属地及时向社会公开获批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管控标准等关键信息。“十四五”以来,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3.43亿元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前,1038个饮用水水源地在保护区边界设置了标识标志及宣传牌等,明晰管控边界,为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保护和周边旅游项目合规有序开发筑牢基础。三是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精准管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分级分类管控。针对旅游开发、城市公园、滑雪场、跑马场、水上运动中心等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准入标准,开展项目审批和环评审查,全面规范敏感区域开发建设行为,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的长效管理体系。

二、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市西柳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

龙头拐区域河西岸现有水源地为鄂尔多斯市在用的西柳沟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东胜区及康巴什居民供水,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20年进行了优化调整,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0.0575平方千米、8.0457平方千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已将西柳沟水源地纳入《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管控,并开展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隔离防护工程1.16418千米,对一级保护区进行了围封,在一、二级保护区边界设置界标25个、宣传牌2个、交通警示牌13个,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管理要求,为周边旅游项目开发提了供制度遵循与空间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持续统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动态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在严守饮水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科学引导周边旅游产业合规、有序发展。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旅游开发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我厅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协同联动,实现饮用水水源安全与旅游产业提质发展互利共赢。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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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