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其其格代表:
您提出的第590号建议《关于改善农村牧区道路电力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您的建议由我厅和自治区林草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农牧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分别办理。现对第590号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全力推进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一方面摸清底数,梯次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我厅按年度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强化与水利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全面摸清水源地底数、夯实工作基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强化对各盟市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分级分层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目前,推动完成477个乡镇、749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保护区总面积1206.59平方公里,覆盖农村牧区474万人。另一方面强化监管,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十四五”以来,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累计落实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3.43亿元,统筹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聚焦水源地周边突出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黑臭水体,从源头防控水源污染风险,全面提高水源地规范化管护水平。
(二)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我厅联合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等15家单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包括梯次推进整县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基本消除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等19项内容。2025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青山区等14个旗县(市、区)已整县建成美丽乡村。2026年,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赤峰市红山区等21个旗县(市、区)正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三)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2024年以来,连续两年组织全区三级生态环境、农牧、住建部门,对全区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成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黑臭水体、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农业废弃物(农膜)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依托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APP实时记录,相关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旗县委书记考核,推动问题整改与长效管理结合,切实强化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四)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24-2026年,我厅累计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39860万元,自治区匹配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636万元,基本全部用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黑臭水体治理等。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从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愿望和迫切需求出发,一是通过定期调度水利等有关部门、实地指导帮扶等方式,督促各盟市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应划尽划”。二是持续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守护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加强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和人居环境舒适度,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