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提〔2022〕20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375号提案的答复
张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第0375号《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厅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十三五”期间我区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且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农村牧区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一、我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
一是推进政策制度建设。2019年起,自治区先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从摸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快推动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二是推动任务落地。“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现状调查。截至2022年8月底,累计完成259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3.5%。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明确任务目标。在评估“十三五”期间进展问题的基础上,立足“三农”实际和“十四五”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5年,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
二是聚焦攻坚任务。持续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旗县(市、区)为单位推动任务落地,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住建、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治理,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希望您持续对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签发人:杨 劼
联系人:刘晓波
电 话:(0471)4632459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