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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7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14 13:50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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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0375号提案的答复

张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第0375号《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厅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十三五”期间我区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且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农村牧区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一、我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

一是推进政策制度建设。2019年起,自治区先后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从摸清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快推动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二是推动任务落地。“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现状调查。截至2022年8月底,累计完成259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3.5%。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明确任务目标。在评估“十三五”期间进展问题的基础上,立足“三农”实际和“十四五”发展需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5年,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

二是聚焦攻坚任务。持续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旗县(市、区)为单位推动任务落地,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支持力度。积极对接住建、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治理,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希望您持续对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签发人:  劼

联系人:刘晓波

话:0471)4632459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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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