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大宗工业固废、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议
您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内容高度契合,结合部门职责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将产废企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运输、贮存、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业固废流向。二是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贮存处置固体废物,减少
对环境的影响。三是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排查堆存场所411座,建立堆存场所名单。四是强化废电器回收处理环境监管,我区有4家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核定处理能力为398万台(套)/年,按季度组织对拆解企业规范拆解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情况。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处罚力度”建议
关于您提出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也是我们的工作的重点方向。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我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指导督促企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安全贮存和无害化处置,按规定及时申报登记相关信息系统。加强对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跨区域转移固体废物的监管,积极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开展动态管理,运用卫星遥感、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持续净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市场,营造良好守法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大宗工业固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大对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利用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减少固体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