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自治区煤化工一体化大数据管控平台和工作体系的提案》(第0898号)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建议将煤化工项目涉及的各部门审批流统一归集上平台,实现从立项、环评、能评到安全生产许可的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审批效能。二是建议明确煤化工行业数据采集、传输、分析等技术标准,通过煤化工及相关企业能耗物联表和在线监测等设备,自动采集企业生产、环保、能耗等数据上传至平台。
关于第一个建议。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0日起,全区所有环评审批部门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已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环评批
复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时,该系统可以将环评审批数据回流到我厅建设完成的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具备将环评审批流统一归集到提案中煤化工一体化大数据管控平台的条件,届时,我厅将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关于第二个建议。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管理文件的要求,我区已建成煤化工企业均已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目前,煤化工企业已按照要求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是目前针对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联网,国家已有一整套的技术规范体系,煤化工企业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等完成相关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三是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通过国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各级用户均可实时查看辖区内自动监测数据。我厅建设完成的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已实现了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存储和数据共享等工作,可以与提案中拟建设的煤化工大数据管控平台对接相关数据信息。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