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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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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内蒙古新能源与高耗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内蒙古新能源与高耗能产业融合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涉及我厅的内容主要为项目环评审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新能源与高耗能产业相关的建设项目需依法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相应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环评编制阶段,应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相关导则、规范、标准等,围绕项目与相关规划符合性、环境状况调查、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等开展深入论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确保环评报告内容科学、

数据真实、结论可靠,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准入关口。

    二是持续做好新能源与高耗能产业相关的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自治区联审联批工作要求,畅通“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环评编制阶段,强化技术支撑,组织评估机构和专家提前介入指导,全程帮助建设单位完善项目环评报告,推动项目环评尽早具备上报条件。环评审批阶段,自治区本级审批的项目,实行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机制,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压缩一半时间完成审批;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升其服务效率和审批能力,共同推动新能源与高耗能产业融合绿色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工作,为推动内蒙古新能源与高耗能产业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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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