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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3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6-10-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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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杨利民委员提出的第0733号“关于因地制宜加快补齐农牧林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短板的提案”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我厅在“划、立、治、管”方面不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从源头防范水环境风险。一是摸清底数,梯次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强化与水利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全面摸清水源地底数、夯实工作基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强化对各盟市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分级分层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目前,推动完成1226个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总面积1206.59平方公里,覆盖农村牧区474万人。二是强化监管,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十四五”以来,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累计落实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3.43亿元,统筹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根据水源保护需求及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在882个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了标识标牌,782个水源地设置网围栏等隔离防护设施。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质效。聚焦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突出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黑臭水体,完成529个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54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选定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从源头防控水源污染风险,全面提高水源地规范化管护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定期调度、实地指导帮扶等方式,督促各盟市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应划尽划”。二是选取201个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三是持续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提升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守护群众饮水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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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