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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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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禁限塑”立法 积极推广可降解新材料制品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战略部署,立足我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精准剖析白色污染治理痛点短板,从立法、监管、产业、宣传等多维度提出系统化举措,贴合我区发展实际、极具实操指导性,对全区深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培育绿色新材料产业、助推“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厅认真研究吸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聚焦法治体系构建,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筑牢禁限塑治理法治根基

近年来,自治区已出台多部相关法规,对塑料污染治理作出了制度安排。2023年施行、2026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电商、快递等行业实施绿色包装,对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作出系统规定,建立了固废全链条治理原则。2023年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对农用地膜问题进行了精细化立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农膜,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建立回收体系和罚则。自治区现行立法已对塑料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作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对快递包装绿色化也有原则性规定。

下一步,将配合牵头部门持续深化禁限塑地方立法研究,充分结合我区地域特点、产业现状,兼顾环境治理要求与市场承受能力,待立法条件成熟后,以地方立法固化禁限塑治理要求,为全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聚焦全域精准监管,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强化禁限塑制度落地实效

目前我区已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农牧、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能分工,围绕塑料制品生产源头管控、市场流通销售、重点领域使用、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聚焦商超市场、餐饮行业、农资销售网点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塑料制品排查,对违规销售、使用超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依法开展处置。

下一步,将配合发改委组织编制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围绕塑料制品生产、处置、回收、资源化利用环节,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把禁限塑各项管控要求落到实处,破解政策落地刚性不足的现实问题。

三、聚焦多元宣传赋能,厚植绿色发展氛围,构建全民共治良好格局

我区坚持宣传引导与治理推进双向发力,依托“无废城市”建设、六五环境日等各类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塑料污染危害科普、减塑降塑政策宣讲、可降解新材料制品推广等宣传工作,广泛普及禁限塑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持续引导社会公众转变塑料制品使用习惯,逐步培育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夯实塑料污染治理群众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拓宽宣传阵地、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普及白色污染生态危害、可降解新材料产品优势及禁限塑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引导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摒弃一次性塑料使用陋习,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着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共治的禁限塑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强大合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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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