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事故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区多次实战应急响应行动的经验,并多次向国家及其相关专家请教以及监测中心内部反复讨论,2020年5月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修改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及实施方案、实施程序和管理制度等。2021年4月28日,以内环办【2021】93号文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应急实施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是用于指导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文件,日常管理制度是规范应急准备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一)应急预案
核与辐射事故预案主要明确应急工作的原则、方针、任务、范围、预案体系、组织及职责、响应机制、应急保障与能力维持等。
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事故应急预案。
2、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应急响应岗位职责分工、应急行动与具体工作任务等内容。
1、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2、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3、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4、核燃料循环设施核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三)应急管理制度、实施程序以及应急响应用表及模版
1、应急管理制度
2、实施程序
3、应急响应用表及模板
三、实施意义
本预案的制定,起到了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各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的重大作用。
原政策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