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
石宛梓同志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宝蒙汗同志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唐雅雯同志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三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