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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王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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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

王春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武文斌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四级调研员职级;

胡石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绍伟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佳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白小玲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利忠同志任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律严励同志任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雷军同志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巴彦淖尔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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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