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
王春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武文斌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四级调研员职级;
胡石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东部直属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绍伟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佳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白小玲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利忠同志任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律严励同志任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雷军同志任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巴彦淖尔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