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8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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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建设性质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 | 包头市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 | 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368378.53 | 新建 | 内蒙古华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达茂旗,建设70台10MW风机,93个3.2MW光伏发电单元,1个2.56MW光伏发电单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大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加强施工场地物料堆存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燃用高品质油品,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2)地表水:运营期光伏板冲洗废水产生量为3744立方米/年,冲洗后对光伏板下植被进行浇灌。(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计风机、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及加强日常设备维护。(4)固体废物:废铅蓄电池、维修废物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旧光伏板、废风机叶片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5)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全部进行植被恢复。风机叶片涂警示色,减少鸟类飞行碰撞概率,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区域鸟类生活习性、种群变化等动态观测并列入监测计划。 相关部门意见: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