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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23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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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3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056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二期1×60万千瓦煤电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鸡毛窑子村 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 254424 扩建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拟建1×6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置1×1860t/h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和1×6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年发电量30×10^8kWh。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电袋除尘器和SCR烟气脱硝系统,处理后烟气通过一座高210m高的烟囱排放。 (1)大气:本工程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除尘采用电袋除尘器;脱硝低氮燃烧技术并同步安装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煤场采用喷雾抑尘,转运站、碎煤机室、灰库、石灰石粉仓和煤斗在上方设布袋除尘器。(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废水。脱硫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送至高温旁路烟道蒸发处理。生活污水和含煤废水进入含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及煤场喷洒。高悬废物排浓水和化学反渗透水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脱硫系统用水。空预器冲洗水和锅炉清洗废水排至锅炉酸洗废水池后,调节pH后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后回用。不外排。(3)固废: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计划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用于建材生产。危险废物集中送厂家回收或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维护区域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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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