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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广远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和15万吨纳米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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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9日我厅受理了内蒙古广远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和15万吨纳米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4632057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广远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和15万吨纳米硅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广远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4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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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