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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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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4日我厅受理了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4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4632057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项目名称: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高值利用(包头)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低碳循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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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