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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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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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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