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自治区“诚信建设提升年”工作,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全区固体废物监管领域落实诚信建设年十项承诺,现公告如下。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理念,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实打实地解决好企业和群众的相关诉求和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持续深化固体废物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整顿固体废物监管秩序,全面彻底清理各类歧视性和无法规依据的规定,努力让各项政策措施都能产生实际效果。
三、建立固体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强化固体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升诚信意识。
四、建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及时办理企业申报事项,做到依法行政、客观公正。
五、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许可要求及办理进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自主,定期发布全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信息,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严禁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定摊派利用处置企业。
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审批、危险废物超一年期贮存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审批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持续对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开展规范化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举报并迅速组织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
九、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和后期监管事项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负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衔接程序。
十、严禁固体废物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行政审批、为违法单位说情;严禁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礼品;严禁接受企业宴请、安排游览。
各盟市要参照十条承诺,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履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全区固体废物监管领域政务诚信、社会诚信水平,把固体废物监管领域遵纪法、讲诚信的正面形象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