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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3-04536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办〔2023〕110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MB1945778L/2023-04536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文  号 内环办〔2023〕110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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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编制、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建立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应高度重视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明确信息发布负责人和联络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安全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起草与初审工作,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数据真实准确。

生态环境监测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生态环境监测处负责提请分管厅长会签,厅长签发。

三、信息发布内容

(一)1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包括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以及12个盟市六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排名。

(二)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包括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

(三)全区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包括国考断面实际监测数量、水质类别和同比变化情况,黄河流域国考断面实际监测数量、水质类别和同比变化情况,黄河内蒙古段国考断面水质类别,以及12个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

信息发布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四、信息发布渠道

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专报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各盟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

五、信息报送与审核要求

(一)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在每月收到生态环境部反馈的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后2日内,完成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起草与初审工作,并报送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监测处会同大气环境处和水生态环境处,在2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形成信息终稿,于每月14日前提请分管厅长会签,厅长签发。

(二)因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反馈延迟、数据异常等特殊情况导致信息无法按期发布,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可顺延发布时间;因主要负责人公出等特殊情况无法审核签字,采用电子签名或经电话请示等方式取得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

(三)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要明确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发布负责人和联络员,2023年5月12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监测处。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 唐雅雯

话:0471-4632061,15048315280

附件:全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工作联系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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